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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窗台的防护栏杆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

时间:2016-4-18

防护栏杆是保证高层建筑安全的保障,防止人员的跌落,可以最大化的保障人身安全,以下是防护栏杆在低窗台防护栏杆的高度规定:

  1.低窗台高度低于0.5m时,防护栏杆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;      

  2.低窗台高度高于0.5m时,防护栏杆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。但防护栏杆下部0.5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。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;

  3.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.6m时,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;

  4.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,防护栏杆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;     

  5.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,且防护栏杆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,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。

    低层、多层建筑的高度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05m,超过24m临空高度(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)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.10m,对于高层建筑,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,所以加高至1.10m,当防护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.22m,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.45m的可踏部位,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,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,此时,防护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,则至防护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,很不安全,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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